前二天毛拔拔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,作者引用了鳯凰谷鳥園的一張照片,被原攝影者提出告訴
毛拔很急,急著問我無名的帳號密碼(因為我剛好在當奶媽...><...)
為何?因為,我的一篇花蓮遊記也犯了同樣的錯
我自己都不記得了,毛拔拔趕快把那張照片Delete掉
好可怕,果然寫過必留下痕跡,下次在網路上發表要更注意

最後搜尋了一下資料,這個原攝影者林先生,一年要告80幾個人
大部份引用的人都無商業用途,也有註明出處,但不見得有打出攝影者是誰
即使寫明了攝影者是誰,也沒有用,也必需經過林先生的同意,不然就有可能吃上官司
有的人勝訴,也有人敗訴,最近有個國小老師被判罰給林先生兩萬多塊...
在網路上也有其他的例子被罰七十多萬的...

提醒大家,在blog這麼普及的現在,引用圖片一定要小心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ora4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